教职员离职申请手续办理
负责岗位:人事服务岗
(一)办理途径:一站式服务大厅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离职申请及审批流程
1.申请人在一站式服务大厅-人事服务填写教职员离职申请,提交至人事干部处审核,填写办理意见。
2.单位负责人批示同意后,提交人事干部处业务负责人审批并流转。
3.经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分管人事校领导批示同意后,即可完成离职申请。
4.离职审批结束不能等同人事部门开具的《离职证明》的法律效力。
5.人事干部处经手人负责跟进并督促离职申请人及时办理各项离校手续流程。
分管领导批示完并不等于已办完离职,
二、离校手续办理流程
1.离职审批流程走完后,自动流转到所在单位“办公设备及工作业务移交”经办人(一般为人事对接人),需说明有关移交情况:
(1)教学单位专职教师及教学秘书离职需提交至院系办公室主任;
(2)辅导员离职需提交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3)行政单位职员离职需提交至所在科室科长;
(4)如无相关人员,需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指定为移交主办人。
2.“办公设备及工作业务移交”主办人提交至所在单位负责人批示同意。
3.所在单位负责人批示同意后,离职手续将同步发送到一下几个部门,经办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1)图书馆完成图书借还情况说明;
(2)财务部完成借还款情况说明;
(3)总务部完成宿舍固定资产核定、水电计费及办理退宿情况说明;
(4)党建工作部完成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情况说明;
(5)科研部完成有无科研项目及办理项目终止或转出情况说明;
(6)保卫部完成车辆通行证缴还情况说明;
(7)人事干部处负责完成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人事代理费结算情况说明。
4.人事干部处开具离职证明,转交给离职申请人时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和已到离职时间。
5.最后由图书馆网络中心进行校园卡、办公系统使用权限注销,离职手续即办理完毕。